2024-12-04 09:17 湖北银行招聘考试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广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继续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4〕50号)、《国家卫健委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4〕293号)和《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批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24〕3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第二批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招聘对象范围。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也可报考。
2.招聘专业和学历。应聘人员应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招聘单位范围。招聘岗位限定为:骆店镇卫生院塔塘村卫生室、武胜关卫生院南新村卫生室、余店镇中心卫生院九里村卫生室、长岭镇中心卫生院鼓寨村卫生室。
附件: 1.《广水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广水市2024年第二批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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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具体条件
详见《岗位表》。
(五)咨询方式
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2024年广水市第二批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单位咨询方式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咨询表》)。
二、招聘方式
(一)报名
1.时间及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0日9:00-17:30,广水市应山办事处永阳大道41号广水市卫生健康局201室人事教育股。
2.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同步资格审查。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海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⑤《广水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
⑥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⑦2024年广水市第二批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诚信承诺书。
3.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毕业证、学位证应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4.报考的相关要求
①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受理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②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并经核实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通过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已报名考生。
三、考试
招聘考试方式主要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分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通过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发布笔试成绩的同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笔试和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过程中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往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由人社局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确定拟聘人选。)
(一)笔试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和报考人数不低于1:3比例开考。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岗位的申请,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广水市人社局备案。
1.笔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13日上午9:00-10:00。
地点:广水市市委党校(广水市航空路388号)五楼多媒体教室。
参考人员在正式考试前15分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未到的,禁止进入考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笔试内容: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医学专业知识。
3.注意事项:现场进行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60分钟。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上午9:00。
地点:广水市委党校(广水市航空路388号)五楼多媒体教室。
1. 面试内容及方式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基本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本次面试共设1个面试小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考题共3题。
2. 注意事项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考生须于8:30报到候考。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到达面试地点,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候考室进行抽签候考, 考生当天上午8:50前未进入候考室及证件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要求与说明
(1)考生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等功能的电子设备、通讯工具及面试相关资料带入候考室,已带入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集中保管。凡未交考务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面试时一律不得作自我介绍;不得向考官报告本人和家庭成员的姓名以及本人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籍贯、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有关信息; 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考场,如有违反者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凭身份证抽取面试顺序号。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4)面试当天,同一岗位实行同一面试题本。所有面试考生在候考室内实行封闭管理,本人面试结束后须携带本人物品迅速离场,不得再返回候考室或面试考场。
(5)考生由考务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场。在候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如有特殊情况可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要按照试题要求或考官提问进行答题。每题回答完后,考生应报告“答题完毕”。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7)考生应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遵守面试纪律。在指定的地点候考,按指定的路线行进。面试期间,不许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安静,不得干扰他人;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后,到指定地点候分,不得带走试题等资料。分数公布、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面试中,可在草稿纸上作记录,但不得在题本上作任何标记。
(8)如有疑问,招录政策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9)严格执行公开招考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10)考生必须诚信应考,一经发现考生的学历、学位有弄虚作假的,将会根据相关政策对考生随时随地予以取消资格。
(11)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报考人员的体检、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及备案
(一)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备案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应聘人员凡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群众反映问题查实或者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
招聘工作结束后将资格审核、考察情况等原始材料建档管理,并向随州市卫生健康委上报《湖北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人员花名册》、招聘工作完成情况。
六、聘用及待遇
(一)招聘结果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在所报考的村卫生室岗位履职。原则上,此次单个村卫生室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不超过1人。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因服务未满6年提出离职等情形违约的,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受聘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对受聘人员交流、解除聘用合同空出的编制,定向用于后续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
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电话:0722-6383566。咨询电话:广水市卫生健康局,0722-6264792;广水市人社局,0722-6268672。
附件: 1.《广水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表》
2.《2024年广水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单位咨询方式一览表》
3.《广水市大学生乡村医生招录人员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
4.《2024年广水市第二批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诚信承诺书》
附件4:2024年广水市第二批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诚信承诺书.docx
2024年12月3日
来源:http://www.guangshui.gov.cn/zwgk/xxgkml/zkly/sydwzl/202412/t20241203_12806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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