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31 12:56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隐秘的角落》中,朱朝阳向张东升索要30万元,并对发生的杀人事件只字不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由湖北事业单位考试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更多关于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笔试试题,湖北事业单位试题资料的内容,请关注湖北事业单位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
16. 《隐秘的角落》中,朱朝阳与严良等在得知张东升杀人后,向其索要30万元用于给普普治病。之后,在警察查证该案时,朱朝阳对现场发生的杀人事件只字不提。假定,朱朝阳和严良均出生于1992年,整体事件均发生在2007年,普普比朱朝阳年纪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朱朝阳构成敲诈勒索罪和包庇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B.朱朝阳构成敲诈勒索罪,但不构成包庇罪
C.朱朝阳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D.朱朝阳不构成犯罪,但可以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题中,朱朝阳出生于1992年,案件发生在2007年,案件发生时朱朝阳未满16周岁,且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以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刑事处罚,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朱朝阳年龄不满16周岁,故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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