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2 16:33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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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已发布,2021年湖北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6208名,网上报名时间:2月20日-26日,考试时间:3月17日。湖北华图在此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帮助各位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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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共招录3595岗,6208人,报名的第二天,报名人数已达26365人,已有9902人过审,平均竞争比高达1.6:1(平均竞争比=过审人数/招录人数),其中松滋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办公室综合岗竞争最激烈,目前仍有562个职位无人报考!详细报考情况查看下文!2021湖北公务员报考数据各地市汇总【截至2月21日16时】
招录地市 | 报名人数 | 职位查询 | 招录地市 | 报名人数 | 职位查询 |
全省 | 26365已报,9902过审 | 职位查询 | 武汉 | 9080已报,3237过审 | 职位查询 |
鄂州 | 604已报,265过审 | 职位查询 | 恩施 | 1929已报,845过审 | 职位查询 |
黄冈 | 2219已报,987过审 | 职位查询 | 黄石 | 1106已报,285过审 | 职位查询 |
荆门 | 1189已报,418过审 | 职位查询 | 荆州 | 1369已报,409过审 | 职位查询 |
潜江 | 337已报,32过审 | 职位查询 | 神农架 | 160已报,57过审 | 职位查询 |
十堰 | 1471已报,401过审 | 职位查询 | 随州 | 445已报,129过审 | 职位查询 |
天门 | 258已报,136过审 | 职位查询 | 仙桃 | 326已报,249过审 | 职位查询 |
咸宁 | 811已报,275过审 | 职位查询 | 襄阳 | 1966已报,692过审 | 职位查询 |
孝感 | 1286已报,688过审 | 职位查询 | 宜昌 | 1809已报,797过审 | 职位查询 |
2021年湖北省各地市地区职位表|报名入口汇总
武汉市【职位下载|报名入口】 | 孝感市【职位下载|报名入口】 | 宜昌市【职位下载|报名入口】 |
荆州市【职位下载|报名入口】 | 天门市【职位下载|报名入口】 | 襄阳市【职位下载|报名入口】 |
咸宁市【职位下载|报名入口】 | 仙桃市【职位下载|报名入口】 | 十堰市【职位下载|报名入口】 |
黄冈市【职位下载|报名入口】 | 黄石市【职位下载|报名入口】 | 恩施州【职位下载|报名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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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职位下载|报名入口】 | 潜江市【职位下载|报名入口】 |
一、本次招考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细读并理解招考公告、报考指南、职位表、考试大纲;
(二)了解拟报考职位工作地的地理、人文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位要求的履职能力、最低服务期等情况,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三)网上报名、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
(四)参加笔试;
(五)参加资格复审;
(六)参加面试,部分职位还需进行专业测试或体能测评;
(七)接受体检、考察;
(八)拟录用人员公示;
(九)录用审批;
(十)解除原有劳动人事关系,转移个人档案;
(十一)报到。
二、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一)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和《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三)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哪些情形不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八)现役军人;
(九)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十)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属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回避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例如,考生小张有上述关系的亲属为某县公安局或所属所队的在职公务员,则小张不能报考该县公安局及所属所队的职位。
四、各个职位的招录对象如何界定?
(一)面向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在我省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四项目”人员应在基层服务满2年并考核合格。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
因个别市(州)组织安排“四项目”人员报到时间在7月之后,当年同批次、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可视为服务期满。共青团湖北省委选派到外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也可报考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四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以“四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享受定向招录政策。
(二)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的职位,所有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不做限制的,所有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能报考。
(四)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五、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时间统一截至2021年7月。
七、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一)报考普通职位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0日至2003年2月20日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考生个人注册信息“考生身份”应填写“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同)。
(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省公安厅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1985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下同)。省公安厅所属公安局,市(州)及以下、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职位不超过30周岁(1990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下同),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公安特警职位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5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考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的,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监狱、强制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不超过30周岁,2021年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不超过35周岁。
每个职位的年龄条件以各招录机关公告的职位要求为准。
八、本次招考对学历有何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符合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也可以报考。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
考生须选择符合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如职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则考生可以以取得的本科、研究生(硕士)或研究生(博士)学历报考;如职位要求“大专(仅限大专)”,则最高学历为本科、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的考生均不能报考该职位,其他情况依此类推。
九、本次招考对专业条件如何把握?
招录机关以职位职责为依据设置专业条件,按照专业背景和职位职责的匹配性,以保证录用人员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适应性和胜任力为目的,进行专业条件的资格把关。专业以学历证书上记载的名称为准;以没有学历证书的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在职学位等所学专业报考的,专业以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在职学位等证书上记载的所学专业名称为准,具体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求把握,但标准必须一致。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不限”的,则所有专业均可报考。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考生在网上填报“专业介绍”,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职责要求和专业方向、专业背景和所学核心课程的匹配性,对考生专业进行资格审查。招录机关对同一职位的专业取舍必须公平一致。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考生严格根据职位所列的专业,按照一一对应原则报考,超出所列具体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均不能报考。
十、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如何认定?
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某考生具有经济学类专业的本科学历和社会学类专业的研究生学历,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经济学类专业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职位,也可以报考要求社会学类专业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经济学类专业和研究生学历的职位。
具有较高学位人员报考较低学位要求的职位时,参照上述原则执行。
招录职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十一、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要提供《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十二、能否以双学位、第二学位报考?
双学位、第二学位的报考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证书,除在报考资格条件中明确不接受的职位外,符合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十三、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可否报考?
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对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员可报考生源地所在市(州)、县(市、区)职位。
十四、2021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能否报考?
2021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录机关审核同意可以报名,待其毕业离校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办理录用手续。如2021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得录用。
十五、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其中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毕业生可享受放宽年龄政策。
十六、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报名信息时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单位(学校)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录机关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宜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十七、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谁负责?
招录机关根据本单位职位需求,设置招考专业等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对本单位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解释和把关审查。考生对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可向招录机关咨询,联系方式可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页面“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站下载”栏目和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查询。
十八、对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如何处理?
笔试后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开考的艰苦边远地区、紧缺专业人才、基层“招人难”等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考录计划。
十九、哪些职位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全省公安机关职位要进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具体时间请查询《招考公告》,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二十、哪些职位要进行专业测试?
在《职位表》中,有专业测试要求的职位需要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大纲及要求等内容由招录机关确定,考生可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有关公告。
二十一、笔试费用减免手续如何办理?
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不需缴费。其他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人员,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于笔试当天中午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现场办理退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2021年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低保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2021年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办理。
二十二、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如何理解?
为确保公务员的基本素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则不能进入下一轮的资格复审和面试;考生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等于考生能够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招录机关还要在所有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报考职位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选。如某市级机关职位招考1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申论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考生小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41分、申论为41分,但总分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排名第4,则小张不能进入下一轮资格复审和面试。
二十三、在资格复审阶段,如何提供有关材料?
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资格复审时,由审查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可由学校所在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向审核单位提交原件,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学位和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定向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向招录机关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笔试成绩发布后,招录机关会立即组织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不能参加面试。以上资格复审所需要的资料,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
二十四、如何提供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可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足以证明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在考察阶段,招录机关要对考生的实际工作经历进行复核。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给予相应处理。
二十五、考察阶段如何审核档案?
坚持“凡进必审”,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严格审核。重点审核考察对象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个人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人员录用的情形等。
二十六、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参加公务员、选调生考试已公示拟录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报到、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主动放弃录用资格、违反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等情形未满5年的(截至2021年2月20日);档案资料不清、个人历史不明,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涉毒吸毒的;不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心理素质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的;其他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条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或录用到所报考职位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二十七、妊娠生产期考生如何参加体能测评、体检?
在体能测评环节,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涉及的职位也暂不递补,待其妊娠生产结束后补测体能,体能补测合格的参加考察、体检,体能补测不合格的职位可依次递补人员。
在体检环节,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完成并合格后,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公示可与同批次考生一并进行。
二十八、部分以市(州)为单位统筹设置的职位,如何确定录用单位?
检察官助理等部分职位以市(州)为单位统筹设置,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录用单位。
二十九、报考人员出现同分情况,如何处理?
在资格复审阶段,出现报考人员笔试折算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入围人选时,笔试折算成绩相同的人员均可入围;在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阶段,如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职位的“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人选。如无法确定,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综合知识测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也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实行差额考察的职位,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三十、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的,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我省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隐瞒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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